鸳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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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10/6 20:55:00

有句话怎么说来着,“路不平有人踩,事不平有人管”。这个世界需要热心肠。这个道理对于刘荣来说真是最贴切不过了。刘荣是明孝宗(朱佑樘)弘治十二年的大明王朝“十大杰出青年”之一。刘荣为人古道热肠,乐善好施。特别愿意帮助人。更愿意管“闲事”,因此在整个河南开封府没有人不知道刘荣的。刘荣是开封府某县的地主。但刘荣最大爱好就是助人为乐,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让别人快乐就是我个人最大的快乐。但由于刘荣偶然管了一件闲事,差一点闹出一桩人命,从此以后刘荣再也不管闲事了,就算是看见老太太摔倒了,刘荣都不会扶一把的。

事情应该说还真怨刘荣管闲事,刘荣虽然是地主,但他不住在乡下。而是住在县城里,因为县城有他的买卖铺户,刘荣住在弘治大街3号(为了行文方便这么写,原文是县里某地),弘治大街2号呢。住着一对年轻的夫妇,男的叫李豫,女的是孙氏。刘荣和李豫夫妇没有任何交集。但在刘荣看来,李豫的孙氏就是一个潘金莲。就有一个不守妇道的淫妇。刘荣对于自己的第六感一向是十分自信的。

从刘荣怀疑的这一天起,刘荣就化身成为福尔摩斯,天天盯着孙氏一举一动,除了孙氏回家以后,只要孙氏出门他就跟着,即便是孙氏买了什么,吃了什么。他也暗中派人打听孙氏的买和用的有没有男人的用品,是不是双份的。自己回家以后仔细分析。刘荣希望孙氏潘金莲,不是因为自己想当刘门庆。而是为了帮助李豫,刘荣为李豫感到不值得。因为在刘荣的眼里,孙氏简直就是天姿国色,绝代佳人,这样一个美女怎么能嫁给李豫呢。真是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。

有道是功夫不负有心人,经过刘荣一个多月的秘密侦查终于查出了真相,这孙氏真有婚外情,而且这个男人刘荣还认识,这个男人叫人叫吴浩。当刘荣知道这个男人是吴浩的时候,他的另一个想法就出现了。这吴浩是县里的一个“大酒店”的老板。刘荣经过进一步侦查得知,二人的苟且之事已经很长时间了,刘荣对于自己的“成绩”十分欣喜,他准备一举擒拿这对狗男女,既要给李豫出气,也要报官,更要办一件大事,以正视听。必须要维护合法婚姻的利益与责任。就在刘荣准备行动的时候,一个意外发生,因为还有一个人知道此事,并且从中渔利。刘荣深感案情重大。决定继续观察,说不好有什么离奇的事件发生。

那问题是刘荣的观察对不对,孙氏是不是真的有了婚外情,你还别说。孙氏真的有婚外情,男人也确实叫吴浩。孙氏此事做得极为隐秘,自以为神不知*不觉。但孙氏做梦都想不到有一人男人一天24小时啥也不干就盯着她啊。而孙氏之所以能够长期保密,很大程度上得力于一个人帮助,此人名叫高通,这高通是个“泼皮破落户儿”,整天是打架斗殴,而且个人战斗力极强,几个人也不是他的对手,弄得是四邻不安,天天是身无分文,但又偏偏好酒,每天依靠打个零工生活,甚至有人给一壶酒,他就给人扛大包。可是最近半年多,这高通发达了许多,各个方面也开始循规蹈矩起来,最关键一点是这人突然不缺酒了,每天都可以有酒喝。有银子花,而这一切都是刘荣暗中调查出来的,刘荣当地主屈才了,他应该去县衙当个三班总铺头。

刘荣进一步探听得知,刘荣之所以“发达”起来,就是因为孙氏的情人吴浩。这个吴浩就是借用高通的房子与孙氏偷情,也就是高通把自己的房子借给他们用,供这对“野鸳鸯”秘密约会。当然每次事情结束之后,吴浩会给高通一点散碎的银子,还有就是“酒店”里的一些鸡鸭鱼肉啥的。至于说,吴浩和孙氏是不是高通撮合的就不得而知了,吴浩和孙氏得益于高通的帮助,刘浩与孙氏成功地避开了所有的人。这场秘密的地下恋情已经持续半年多了。后来又怕总在一个地方幽会不安全,于是又是高通出面租房子,展开“恋爱游击战”,持续实现“约会流动化”,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”,自认为私情瞒天过海,绝无泄露之理。但无论是吴浩,孙氏还是高通,都没有想到他们身后有个福尔摩斯。

站在今天的角度看。或者说是明朝也行,任何一个人如果在无意中发现近邻或者是别人的婚外情,基本上装聋作哑,就当没看见,毕竟这事情一旦曝光对于当事人双方都不好,但大有可能四处传播:“他那谁,刘哥,嘿嘿嘿,你知不知道,我跟你讲,我家隔壁的那谁谁谁。真没有想到啊,你最近可曾留意一下他家老婆孙氏的行踪,其实啊,咳咳咳。隔壁老王就是他……”,当然,如果关系很好,就另当别论了,也有不怕事的可能会善意地提醒当事人。

就好比这样的:“那谁,我告诉你哈吴浩,大家都领邻居居的。别干这些缺德带冒烟的事情,我劝你要注意一点影响哈……”可是像刘荣这样的简直太奇葩了,他不哼不哈,本着闹事不怕事情大的精神,坚韧地沉默着,暗中查探、耐心追踪,一天24小时不间断,到最后逐渐摸清了吴浩和孙氏的约会规律。以及时间,地点,乃至于二人什么时间出来。他是没有摄像头啊,如果有,他能把所有的过程全部拍下来。刘荣为了别人的私事如此殚精竭虑,真的是吃饱了饭没事干、追求好奇心的满足吗?还是另有目的,当刘荣苦心守候的契机终于到来了,我们的答案就会浮出水面。

某月某日的一个夜晚,吴浩又通过高通临时租借一个空闲的房舍,于是又把孙氏约到空闲的房舍会面。刘荣自然也是尾随而至,他等到孙氏也进入张宅,再蹲守一阵子,约莫时间差不多的时候(你懂哈,我就不细说了)。这时刘荣突然来到门口,大力拍门,啪啪啪,而且是堂而皇之地要求登堂入室,刘荣道:“吴浩,吴浩,一切尽在我的掌握之中。你干的事情我比你都清楚,开门谈谈吧!”。

就这一嗓子,是谁都得吓得半死,吴浩和孙氏还在啥呢。这一句话顿时惊得如五雷轰顶,汗流浃背,热情之火顿时被浇灭了,二人做梦都想不到,他们的计划如此周密,行动如此缜密,居然还是被人看破了,看来还是有不足之处啊。但此时此刻容不得二人多想,因为一旦惊动邻居,二人谁也就别想活了,现在就看二人有没有足够的胆识应对意料之外的状况。因为躲在室内不讲话显然不是长久之计,吴浩终究硬着头皮打开了房门,他也想看看是何方高人。待打开房门一看居然是刘荣,不禁让吴浩深感意外。

三个人都是明白人,以吴浩和孙氏为一方,刘荣为一方展开谈判。现在可以说一下刘荣为何如此殚精竭虑地查找二人的婚外情了,实际上,这事刘荣真不想管,事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,又没有跟我媳妇睡觉,我才是不管呢。只过不是因为刘荣发现孙氏的出轨对象是吴浩之后改变了主意,因为刘荣看好了吴浩所在酒店的那块地皮。刘荣多次提出购买,甚至出了十倍的价格,吴浩就是不卖。而现在刘荣发现了吴浩与孙氏的婚外情,就想以此要挟吴浩买地皮的事情。所以当刘荣提出,以市场价格(还算地道)购买这块地皮。他就会替他们保守这个秘密,否则就去告发他们。

当时的大明朝廷视男女通奸为洪水猛兽,依《大明律》规定。吴浩与孙氏属于“合奸”(通奸),就是你情我愿的私通关系,依律,王浩应杖八十,孙氏作为有夫之妇,法律对她的处理较男方及未婚女子为重,依律,应杖九十。但由于二人是到第三人的住所会面,情节比普通的私通行为更为严重,二人应该是要杖一百的。(有的被活活打死)。此时的王浩眼珠一转表示答应,刘荣就让王浩立下了字据。刘荣见目的达到,就说:“二位继续,叨扰了。天亮以后我们去办手续”。随后刘荣满心欢喜地带着“合同”转身离开。就在这时候,王浩突然对刘荣道:“凭什么?!”他追上刘荣,勒令其退还合同。理由很简单,捉奸拿双,你哪只眼睛看见我和孙氏有那事,眼下我二人清清白白地站在你面前,你刘荣有什么证据指称我二人私通。

再者,这王浩也是开酒店的,也是懂法的人。他知道,这刘荣算哪根儿葱?既不是孙氏的丈夫,也不是孙氏的父母兄弟,他有什么资格“捉奸”?王浩噼里啪啦一顿言语,差点没把刘荣拍死,刘荣此时好比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,对啊,我算干嘛的啊,但到嘴的鸭子要飞,刘荣也不乐意,他恼羞成怒,倚仗自己孔武有力,居然架着吴浩和孙氏拖扯到附近的“兵马司”哨所,控告二人私通、触犯《大明律》。而刘浩和孙氏自然是矢口否认,反指刘荣诬陷他人、勒索财物。

兵马司是*队自然不是不理。但放走又不合适,就把三人暂时转送到保正家里拘押。但事情还是让王浩的家人知道了。不大一会。王浩的家人高林等七人将王浩、孙氏接走。刘荣自然不肯善罢甘休,立即向县衙告状,不仅是王浩和孙氏二人偷情。进一步状告高林等人“劫囚”。“劫囚”这是重罪啊,依《大明律》“劫囚”就是将在押的囚徒夺走,是对公权力及朝廷威严的蔑视和挑战,无论行为人达到目标与否,一律处斩!但问题是,刘荣虽然地位不低,但王浩也不是白给的,刘荣高估了自己的能量。最关键的一点是他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坐实刘浩和孙氏的私情。这场官司刘荣输了。而且又因敲诈罪处以杖七十、徒(刑)一年半。

这一判决刘荣自然不服,一路上诉到大理寺,大理寺驳回县衙的原判。大理寺认为(大意):首先,假使,王浩与孙氏通奸属实,作为大明百姓,外人如刘荣也有权“替天行道”,对其采取告发、捉拿、执送里甲或衙司等措施,都是可以的这一点毋庸置疑(受大明律保护)。然而,王浩与孙氏的私情并未证实,二人自然不是囚徒,高林等人将他们救出也不构成“劫囚”。而刘荣勒索财物,没有造成既成事实。因此应无罪释放。应该说,大理寺是倾向于刘荣的,但没有证据也只能作罢。

我是清水阿娇,历史的守望者,期待你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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